〔記者楊久瑩、王珮華、陳炳宏/台北報導〕喜愛揪團網購餐券的消費者要睜大雙眼,認清自身權益!消基會調查發現,六成三的網購餐券沒標示履約保證,一旦餐飲業者倒閉將可能求償無門;但是即使做出標示的業者,部分資訊也不完整。
不可掛失、過期無效等都算違法
網購餐券的不合理現象還包括:要求消費者不可掛失、未用完畢的餘額不得消費、過期無效、最終解釋權歸店家所有、圖片僅供參考…等,業者這些內容,都違反了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。
餐券定型化契約的主管機關為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,消基會呼籲應加強監督。衛生署表示,今年會加強查核餐券定型化契約內容,網購消費也在內。
消基會於三月份針對國內Groupon、易餓網、奇摩購物中心、PChome線上購物、旅遊達人網、拉手網、17P好康和GOMAJI等八個網購平台,調查了十六份網路銷售餐券,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,調查發現餐飲業者中有多達十份沒標示履約保證;有標示的六份中,也僅兩份提供符合規定的履約保證,其他四份看不出信託對象或由哪一家銀行承作履保。
消基會:餐券等同禮券應可補發
其次,也有許多現象不符衛生署訂定的「餐飲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,其中有兩份標示「未用完畢的餘額不得消費」以及「逾期無效」等,都已違法。
此外,一旦餐券遺失了,有十五份樣本沒說明遺失的處理辦法,一份則記載不可掛失;雖然衛生署並未於定型化契約中針對遺失強制規定,但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認為,禮券為無記名的有價證券,依民法第七二五條的規定,遺失、被盜或滅失,可到法院公示催告,若無人出示拾獲,可宣告該序號餐券失效,申請補發。
消基會透過服務專線詢問發現,網路平台服務人員對履約保證的專業表現參差不齊,有平台人員強調網頁上的資訊皆由廠商提供,有些則連履約保證為何都不清楚。更誇張的是,有兩家網路業者客服專線怎麼撥就是撥不通,有問題根本無法反映。
網購業者:履保條文會加入標示
網購平台Groupon表示,針對商品未如網頁敘述、店家不存在,或消費者想要退款,民眾可以聯繫客服全部退費,以後也會將履約保證的條文加入商品標示中;17P好康則表示,在優惠券的期限內可接受全額退費,若是過期,加收三十元手續費也可以退。
拉手網表示,他們有三十天退款保證,比消保法規定的七天鑑賞期還要長。拉手網更認為,團購折價券的本質比較接近促銷,「沒有店家經年累月都在促銷的吧?」所以團購折價券也是有時限的。
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指出,禮券定型化契約共有十多種,總共規範了娛樂漁業、電影片、零售業、菸酒商品、瘦身美容、休閒農場、路外停車場回數票、民宿、圖書、觀光旅館、旅館、體育場館、按摩、電信商品、公路(市區)汽車、森林遊樂區等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內容則大同小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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